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天目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05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
1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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