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裴阳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刘士彬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完成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并发表了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重要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和建议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03-28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次会议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4-10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4-2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8-2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四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9-0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10-2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六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12-0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七次会议
2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作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出具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尤尼泰振青所进行了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尤尼泰振青所担任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于2025年
3月4日召开2024年年度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机构对审计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阶段沟通会议,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期间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其进行沟通,并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阅经初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3报告期内,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关
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将工作期间发现的有关问题同步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关注,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内控管理、审计工作
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指导、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的原则,
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等重大事项,着力推动公司内控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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