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4-2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能达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1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13874259股变更为3009555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013874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3、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人:刘耿豪/邓玮琳
4、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5、电子邮箱:yzg600673@126.com
6、邮政编码:523871
7、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