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年 9月 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广东深度智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度智冷”)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深度智冷日常营运的资金需求,推动参股公司在液冷领域的发展,契合公司合资参股的目的,且深度智冷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鹏飞
谢 斌陈友春
2026年 9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