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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东阳光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600673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4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2

议案四: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23

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4

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25

议案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27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28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30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

案....................................................32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33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34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36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40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议案...................................................42

议案十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

案....................................................45

议案十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46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议案...................................................48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49

议案二十: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

议案...................................................51

议案二十一:关于新增2026年度对外担保对象的议案....................52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方法...............................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10:00准时召开,会期一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侯公渡镇东阳光工业园区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二)审议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02审议《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03审议《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4审议《发行对象》

2.05审议《交易金额》

2.06审议《发行股份数量》

2.07审议《锁定期安排》

2.08审议《过渡期损益归属》

2.09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审议《减值补偿安排》

2.11审议《决议有效期》2.12审议《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13审议《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14审议《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2.15审议《发行对象》

2.16审议《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2.17审议《股份锁定期》

2.18审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19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20审议《决议有效期》3、审议《关于<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16、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17、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1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20、审议《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新增2026年度对外担保对象的议案》

(三)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进行监票及计票工作,并由主持人宣读表决方法

(四)对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进行交流

(六)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68.98%股权、宜都共

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宜都共

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二号”,与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合称“标的公司”)100%财产份额(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安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

财产份额,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1)向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一号”)、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都宜私募”)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

的东数一号68.98%股权;

(2)向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 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0.52%股权;

(3)向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 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0.50%股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30.3924.32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

26.8521.48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

24.6019.68

易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其中,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二

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 财产份额及宜都同益二号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 财产份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中除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的52名交易对方。

5.交易金额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共

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系为直接或间接持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而设立的企业,除下层目标资产秦淮数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其中,共创一号持有东数一号0.5217%股权,共创二号持有东数一号0.4974%股权,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并持有秦淮数据100%股权。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数一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东数一号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4787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43248.92万元,评估增值

95378.60万元,增值率8.31%。针对秦淮数据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2906300.00万元作为秦淮数据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4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一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一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60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496.52万元,评估增值486.52万元,增值率8.10%。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二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二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573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193.81万元,评估增值463.81万元,增值率8.0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东数一号各股东对东数一号的出资额、共创一号各合伙人

对共创一号的出资额以及共创二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二号的出资额,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为115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68.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3280.00万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交易

价格为6010.00万元;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5730.00万元。(2)支付方式及对价明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其中2名交易对方为0对价),上市公司支付对价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对方支付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

1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东数一号33.91%股权-390000.00390000.00业(有限合伙)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

2东数一号9.68%股权-111280.00111280.00

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源创投资中

3东数一号5.22%股权-60000.0060000.00心(有限合伙)杭州今益企业管理合

4东数一号4.35%股权-50000.005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聚优盈投资合

5东数一号2.78%股权-32000.0032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6资基金合伙企业(有东数一号2.61%股权-30000.0030000.00限合伙)宜昌市熙任创业投资7合伙企业(有限合东数一号1.74%股权-20000.0020000.00伙)宜都市宜陵一号数据

8投资运营合伙企业东数一号1.74%股权-20000.0020000.00(普通合伙)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

9东数一号1.74%股权-20000.0020000.00

理有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发

10东数一号1.30%股权-15000.0015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11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东数一号0.87%股权-10000.0010000.00合伙)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12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东数一号0.87%股权-10000.0010000.00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

13东数一号0.87%股权-10000.001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宜都市领丰数据投资14运营合伙企业(有限东数一号0.43%股权-5000.005000.00合伙)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

15东数一号0.43%股权-5000.005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对方支付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1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东数一号0.43%股权-5000.005000.00伙)

17张红伟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1001.671001.67

18卢宇新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1001.671001.67

19朱英伟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1001.671001.67

20邓新华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1001.671001.67

21唐新发共创一号9.98%财产份额-601.00601.00

22胡志东共创一号9.98%财产份额-601.00601.00

23周林共创一号9.98%财产份额-601.00601.00

24魏才良共创一号3.33%财产份额-200.33200.33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

25共创一号0.17%财产份额---

理有限公司

26袁英共创二号10.47%财产份额-601.05601.05

27张志勇共创二号8.73%财产份额-500.87500.87

28蒋均才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400.70400.70

29柴智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400.70400.70

30张维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400.70400.70

31翟剑锋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400.70400.70

32李文佳共创二号5.24%财产份额-300.52300.52

33郑弘书共创二号5.24%财产份额-300.52300.52

34孙宇恺共创二号5.24%财产份额-300.52300.52

35陈浩共创二号3.49%财产份额-200.35200.35

36张光芒共创二号3.49%财产份额-200.35200.35

37朱定海共创二号3.49%财产份额-200.35200.35

38何鑫共创二号3.14%财产份额-180.31180.31

39刘耿豪共创二号2.79%财产份额-160.28160.28

40王文钧共创二号2.44%财产份额-140.24140.24

41陈俊浩共创二号2.09%财产份额-120.21120.21

42张英俊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100.17100.17

43王瑾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100.17100.17

44李娟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100.17100.17

45林淘曦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100.17100.17

46唐火强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100.17100.17支付方式向该交易

序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对方支付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

47李义涛共创二号1.40%财产份额-80.1480.14

48王静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60.1060.10

49王昌永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60.1060.10

50黄轩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60.1060.10

51钟章保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60.1060.10

52肖家宁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60.1060.10

53张重振共创二号0.70%财产份额-40.0740.07

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

54共创二号0.17%财产份额---

理有限公司合

---805020.00805020.00计

注: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 财产份额及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 财产份额。共创一号、共创二号有限合伙人所

持有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分别以其实缴出资金额占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得出。

6.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409054851股,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

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1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390000.00198170731合伙)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

2111280.0056544715

限公司珠海横琴源创投资中心

360000.0030487804(有限合伙)杭州今益企业管理合伙企

450000.0025406504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聚优盈投资合伙企

532000.0016260162业(有限合伙)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基

630000.001524390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市熙任创业投资合伙

720000.0010162601企业(有限合伙)

8宜都市宜陵一号数据投资20000.0010162601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运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

920000.0010162601

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

1015000.007621951

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投资

1110000.0050813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

1210000.005081300

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

1310000.005081300业(有限合伙)宜都市领丰数据投资运营

145000.0025406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伙企

155000.002540650业(有限合伙)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资合

165000.00254065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7张红伟1001.67508976

18卢宇新1001.67508976

19朱英伟1001.67508976

20邓新华1001.67508976

21唐新发601.00305386

22胡志东601.00305386

23周林601.00305386

24魏才良200.33101795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

25--

限公司

26袁英601.05305411

27张志勇500.87254509

28蒋均才400.70203607

29柴智400.70203607

30张维400.70203607

31翟剑锋400.70203607

32李文佳300.52152705

33郑弘书300.52152705

34孙宇恺300.52152705

35陈浩200.35101803

36张光芒200.35101803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37朱定海200.35101803

38何鑫180.3191623

39刘耿豪160.2881442

40王文钧140.2471262

41陈俊浩120.2161082

42张英俊100.1750901

43王瑾100.1750901

44李娟100.1750901

45林淘曦100.1750901

46唐火强100.1750901

47李义涛80.1440721

48王静60.1030541

49王昌永60.1030541

50黄轩60.1030541

51钟章保60.1030541

52肖家宁60.1030541

53张重振40.0720360

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

54--

限公司

合计805020.0040905485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7.锁定期安排

(1)东方一号股份锁定期1)交易对方东方一号承诺,针对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合伙人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东方一号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东方一号取得本次发行

的股份时,东方一号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东方一号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东方一号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共创一号及共创二号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各自然人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除东方一号及自然人交易对方外,本次交易中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

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8.过渡期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产

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合伙人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财产份额享有和承担。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10.减值补偿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深东实、东方一号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减值补偿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中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前深东实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16.5220%

股权(即深东实持有的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持有的东数一号股权比例33.9130%)(以下简称“测试资产”)。

测试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为测试资产的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测试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测试资产交割日所在年度)(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期”)。

减值测试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测试资产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如测试资产在减值测试期末发生减值的(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则深东实应按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测试资产对应的对价金额-减值测试期末测试资产的评估

值并扣除减值测试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

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深东实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深东实截至补偿实施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量。

各方确认,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深东实因本次交易而间接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减值测试

期内对应获得的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11.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5.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目标资产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

司及目标资产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秦淮数据零碳数据中心产业基地(A

41731.275.22%

模组)

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基地

239741.5229.97%

10-11期

秦淮数据辉腾火山五号基地一期1-3

244974.4530.62%

号楼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目标

273552.7534.19%

资产流动资金

合计8000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

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同意注册批文,则该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7月10日议案三:关于《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7月10日议案四: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明确本次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及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减值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章节内容。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预计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

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根据上市公司、共创一号及共创二号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东数一号经审计的2025年度备考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项目营业收入孰高值孰高值

东数一号68.98%股

3865685.791138280.00637207.69

共创一号100%财

6010.006010.00-

产份额

共创二号100%财

5730.005730.00-

产份额

标的资产合计3865705.781150020.00637207.69

上市公司2999126.53925894.111493460.55

指标占比128.89%124.21%42.67%

注1:上表中标的资产“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和

“营业收入”分别取2025年末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和2025年度营业收入;

注2: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取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其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合计=东数一号合并总资产+共创一号、共创二号扣除下层投资后的其他总资产,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合计=东数一号合并净资产+共创一号、共创二号扣除下层投资后的其他净资产;

注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5年9月,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对东数一号增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合计出资34.50亿元,持有东数一号30%股权。上表中交易金额以上市公司前次增资额及本次交易金额合计金额为准。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年9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宜昌东数三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秦淮数据100%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向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4.5亿元,成为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直接持有其30%参股股权。

除上述情况以外,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要求: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

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7月10日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审批事项已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

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100%股权,东数一号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强链补链、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审慎分析,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24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6年1月16日)收盘价格为29.15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6年2月13日)收盘价格为37.80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29.67%。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上证综指

(000001.SH)、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883034.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告前21个交易日公告前1个交易日项目(2026年1月16(2026年2月13涨跌幅日)日)

东阳光(600673.SH)股票收

29.1537.8029.67%盘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4101.91 4082.07 -0.48%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

3017.973451.6114.37%

(883034.WI)

剔除大盘(上证综指)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30.16%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综合企业指数)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15.31%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公司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自申请停牌后,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相关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并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公司将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484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

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6年2月28日/2026年1-2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变动交易前备考数变动

资产总计(万元)3122946.066684028.48114.03%2999126.536563863.94118.86%

负债合计(万元)2080102.664838787.89132.62%1981459.844782929.81141.3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950375.691752772.8884.43%925894.111689161.5482.44%

者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238103.03344672.5144.76%1493460.552130643.2442.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减

-23714.83-12708.5427547.0093980.19241.16%利润(万元)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由亏转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4487.906220.2971007.11123737.0674.26%盈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3.165.1362.36%3.135.0260.26%

股净资产(元/股)增加增加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40.090.28

0.040.19

增加增加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40.090.28

0.04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增加增加

-0.020.020.240.37

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132026年2月28日/2026年1-2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项目交易前备考数变动交易前备考数变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增加增加

-0.020.020.240.37

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13

注:上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显著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2025年和2026年1-2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在日常运营、融资渠道等方面提供支持,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助力标的公司实现预期效益;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四)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寓帅、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乳

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4、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条款)或出具保密承诺函。

5、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6、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保密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

关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3、因筹划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号)。

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0号)。

4、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5、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上市公司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减值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6、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7、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

查通过(如需);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备考审阅机构,以及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前述机构分别出具了下列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1号)、《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2号)、《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3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484号);

(3)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4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5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详细核查了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八: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深圳瑞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咨询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并具体办

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

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四)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

交易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

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二十: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

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为秦淮数据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为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目标公司与其客户(简称“目标公司客户”)签订一系列业务合同,为其提供数据中心租赁服务;基于目标公司客户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等相关方与目标公司客户签署了担保合同,为目标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为支持目标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即目标公司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后,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届时有效的与目标公司客户等签订的有关数据中心租赁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具体担保金额。

为便于履约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具体实施上述履约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议案二十一:关于新增2026年度对外担保对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新增担保对象情况概述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需求,东莞东阳光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云智算”)已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东阳光云智算,同时,未来将根据经营需要继续新设子公司,承接相关算力服务业务。为充分保障上海东阳光云智算及后续新设各子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资金需求,本次拟将上海云智算与未来新设子公司一并纳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内,共用东莞云智算项下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新增担保对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为新增担保对象,不涉及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维持不变,为不超过830.5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公司未来新设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东阳光云智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东莞东阳光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曹默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MAKG1F2QXY

成立时间2026-06-16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181号3层301室(集中登记地)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指标(万元)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除上述主体外,本次新增被担保人还包括公司未来新设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担保对象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具备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的管控能力,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担保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方法

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办法,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至议案二十一均为特

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一至议案十九还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效,议案二十和二十一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效。

三、监票人负责监票及计票。

四、投票股东按表决书中注明的填写方法对议案填入“同意”或“弃权”或

“反对”意见,最后将表决书投入投票箱。请将股东姓名、股东帐号和所持有股数填入表决书中相应的栏目。错填或漏填均视为无效。

五、本次大会议案表决的投票及计票的全过程,由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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