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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东阳光 --%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6-51号

债券代码:242444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1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

68.98%股权、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二号”,与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合称“标的公司”)100%财产份额(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安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70.00%股权。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1)向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一号”)、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宜私募”)等1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68.98%股权;

(2)向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

(3)向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0%股权。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2.03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0.3924.3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6.8521.4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4.6019.68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

其中,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 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财

产份额及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财产份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中除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的52名交易对方。

2.05审议通过了《交易金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

额、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系为直接或间接持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而设立的企业,除下层目标资产秦淮数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其中,共创一号持有东数一号0.5217%股权,共创二号持有东数一号0.4974%股权,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并持有秦淮数据100%股权。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数一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

28日,东数一号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4787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1243248.92万元,评估增值95378.60万元,增值率8.31%。针对秦淮数据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2906300.00万元作为秦淮数据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4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一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一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60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496.52万元,评估增值486.52万元,增值率8.10%。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二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二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573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193.81万元,评估增值463.81万元,增值率8.0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东数一号各股东对东数一号的出资额、共创一号各

合伙人对共创一号的出资额以及共创二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二号的出资额,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为115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68.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3280.00万元;共

创一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6010.00万元;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交易

价格为5730.00万元。

(2)支付方式及对价明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上市公司支付对价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交易对方对方支付号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

1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东数一号33.91%股权-390000.00390000.00业(有限合伙)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

2东数一号9.68%股权-111280.00111280.00

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源创投资中

3东数一号5.22%股权-60000.0060000.00心(有限合伙)杭州今益企业管理合

4东数一号4.35%股权-50000.005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聚优盈投资合

5东数一号2.78%股权-32000.0032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6资基金合伙企业(有东数一号2.61%股权-30000.0030000.00限合伙)宜昌市熙任创业投资7合伙企业(有限合东数一号1.74%股权-20000.0020000.00伙)宜都市宜陵一号数据

8投资运营合伙企业东数一号1.74%股权-20000.0020000.00(普通合伙)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

9东数一号1.74%股权-20000.0020000.00

理有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发

10东数一号1.30%股权-15000.0015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11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东数一号0.87%股权-10000.0010000.00合伙)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12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东数一号0.87%股权-10000.0010000.00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

13东数一号0.87%股权-10000.001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宜都市领丰数据投资14运营合伙企业(有限东数一号0.43%股权-5000.005000.00合伙)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交易对方对方支付号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

15东数一号0.43%股权-5000.005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1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东数一号0.43%股权-5000.005000.00伙)

共创一号16.64%财产

17张红伟-1001.671001.67

份额

共创一号16.64%财产

18卢宇新-1001.671001.67

份额

共创一号16.64%财产

19朱英伟-1001.671001.67

份额

共创一号16.64%财产

20邓新华-1001.671001.67

份额

共创一号9.98%财产

21唐新发-601.00601.00

份额

共创一号9.98%财产

22胡志东-601.00601.00

份额

共创一号9.98%财产

23周林-601.00601.00

份额

共创一号3.33%财产

24魏才良-200.33200.33

份额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共创一号0.17%财产

25---

理有限公司份额

共创二号10.47%财产

26袁英-601.05601.05

份额

共创二号8.73%财产

27张志勇-500.87500.87

份额

共创二号6.98%财产

28蒋均才-400.70400.70

份额

共创二号6.98%财产

29柴智-400.70400.70

份额

共创二号6.98%财产

30张维-400.70400.70

份额

共创二号6.98%财产

31翟剑锋-400.70400.70

份额

共创二号5.24%财产

32李文佳-300.52300.52

份额

共创二号5.24%财产

33郑弘书-300.52300.52

份额

共创二号5.24%财产

34孙宇恺-300.52300.52

份额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交易对方对方支付号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

共创二号3.49%财产

35陈浩-200.35200.35

份额

共创二号3.49%财产

36张光芒-200.35200.35

份额

共创二号3.49%财产

37朱定海-200.35200.35

份额

共创二号3.14%财产

38何鑫-180.31180.31

份额

共创二号2.79%财产

39刘耿豪-160.28160.28

份额

共创二号2.44%财产

40王文钧-140.24140.24

份额

共创二号2.09%财产

41陈俊浩-120.21120.21

份额

共创二号1.75%财产

42张英俊-100.17100.17

份额

共创二号1.75%财产

43王瑾-100.17100.17

份额

共创二号1.75%财产

44李娟-100.17100.17

份额

共创二号1.75%财产

45林淘曦-100.17100.17

份额

共创二号1.75%财产

46唐火强-100.17100.17

份额

共创二号1.40%财产

47李义涛-80.1480.14

份额

共创二号1.05%财产

48王静-60.1060.10

份额

共创二号1.05%财产

49王昌永-60.1060.10

份额

共创二号1.05%财产

50黄轩-60.1060.10

份额

共创二号1.05%财产

51钟章保-60.1060.10

份额

共创二号1.05%财产

52肖家宁-60.1060.10

份额

共创二号0.70%财产

53张重振-40.0740.07

份额

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共创二号0.17%财产

54---

理有限公司份额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交易对方对方支付号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总对价合

---805020.00805020.00计

注: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宜都同益二

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7%的 GP财产份额及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0.17%的 GP财产份额。共创一号、共创二号有限合伙人所持有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分别以其实缴出资金额占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得出。

2.06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409054851股,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

1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390000.00198170731(有限合伙)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

2111280.0056544715

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源创投资中心

360000.0030487804(有限合伙)杭州今益企业管理合伙

450000.0025406504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聚优盈投资合伙

532000.0016260162企业(有限合伙)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6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30000.0015243902伙)宜昌市熙任创业投资合

720000.0010162601

伙企业(有限合伙)宜都市宜陵一号数据投8资运营合伙企业(普通20000.0010162601合伙)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

920000.0010162601

有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

1015000.007621951

股份有限公司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投11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0000.005081300伙)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

1210000.0050813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

1310000.005081300企业(有限合伙)宜都市领丰数据投资运14营合伙企业(有限合5000.002540650伙)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伙

155000.002540650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资

165000.0025406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张红伟1001.67508976

18卢宇新1001.67508976

19朱英伟1001.67508976

20邓新华1001.67508976

21唐新发601.00305386

22胡志东601.00305386

23周林601.00305386

24魏才良200.33101795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

25--

有限公司

26袁英601.05305411

27张志勇500.87254509

28蒋均才400.70203607

29柴智400.70203607

30张维400.70203607

31翟剑锋400.70203607

32李文佳300.52152705

33郑弘书300.52152705

34孙宇恺300.52152705

35陈浩200.35101803

36张光芒200.35101803

37朱定海200.35101803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38何鑫180.3191623

39刘耿豪160.2881442

40王文钧140.2471262

41陈俊浩120.2161082

42张英俊100.1750901

43王瑾100.1750901

44李娟100.1750901

45林淘曦100.1750901

46唐火强100.1750901

47李义涛80.1440721

48王静60.1030541

49王昌永60.1030541

50黄轩60.1030541

51钟章保60.1030541

52肖家宁60.1030541

53张重振40.0720360

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

54--

有限公司

合计805020.0040905485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07审议通过了《锁定期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东方一号股份锁定期1)交易对方东方一号承诺,针对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合伙人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东方一号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东方一号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东方一号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东方一号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东方一号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共创一号及共创二号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交易对方”)的

股份锁定期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各自然人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除东方一号及自然人交易对方外,本次交易中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如在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08审议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归属》(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合伙人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财产份额享有和承担。

2.09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2.10审议通过了《减值补偿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深东实、东方一号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减值补偿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中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前深东实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16.5220%股权(即深东实持有的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持有的东数一号股权比例33.9130%)(以下简称“测试资产”)。

测试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为测试资产的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测试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测试资产交割日所在年度)(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期”)。

减值测试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测试资产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如测试资产在减值测试期末发生减值的(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则深东实应按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测试资产对应的对价金额-减值测试期末测试资产

的评估值并扣除减值测试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

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深东实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深东实截至补偿实施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量。

各方确认,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深东实因本次交易而间接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

其在减值测试期内对应获得的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2.11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2.12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2.13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14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15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6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2.17审议通过了《股份锁定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8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目标资产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

上市公司及目标资产流动资金。具体如下: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项目名称额金金额的比例秦淮数据零碳数据中心产业基地

41731.275.22%

(A模组)

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

239741.5229.97%

基地10-11期秦淮数据辉腾火山五号基地一期

244974.4530.62%

1-3号楼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目

273552.7634.19%

标资产流动资金

合计8000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2.19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20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同意注册批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深东实及东

方一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减值补偿协议》。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预计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

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备考审阅机构,以及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前述机构分别出具了下列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1号)、《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2号)、《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3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484号);

(3)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4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5号)。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并具体办

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

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四)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

交易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情况以

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临2026-57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58号)。

关联董事张红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59号)。

关联董事张红伟、胡来文、张光芒、王文钧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公告》(临2026-56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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