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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7 00:00 查看全文

东阳光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8.98%股权、宜都共

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及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部分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上市公司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已对本次交易前12个月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累计计算。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公司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自申请停牌后,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相关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并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进行披露。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已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付海亮谢斌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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