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一届十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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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股孙公司广西玉柴农光电力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行审议的
提案报告。
该项融资担保是根据控股孙公司农光电力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有利于农光电力公司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所属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符合监管部门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对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向同出一劲夫
(王秀萍)(徐天春)(向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