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郑声安,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人自2025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郑声安,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我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效监督,全面积极地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本年度召列席股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开股东会东会次次数自参会次数数
1100否40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在战略委员会中任委员,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本人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届次提交董事会时间意见类型审核意见的事项
2025年12月30日关于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
十二届第一次同意十二届一次董事会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四)重点关注事项及意见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事项均认真审阅,经审慎考虑后进行了认可,未提出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组织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天,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我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战略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在整合完成后1年内制定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控股股东正认真筹备,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布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刘好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刘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我认为有关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任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报告》,经认真研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并聘任了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我认为有关董事、高管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不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考核相关事项。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
2026年,本人将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布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积极与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审议议案细致审阅、审慎发表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持续加强专业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与风险应对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