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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川投能源2025年独董述职报告(唐忠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唐忠诚,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唐忠诚,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财务处会计、副处长、处长,光大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研究所负责人,上海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冠日通讯集团首席财务官,东莞君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股份、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事项,我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效监督,全面积极地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任期内召列席股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开股东会东会次次数自参会次数数

111100否44(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在审计委员会中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委员。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姓名本年度应参加出席次数本年度应参加次出席次数次数数唐忠诚664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本人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届次提交董事会时间意见类型审核意见的事项

2025年5月13日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

十一届第四次十一届三十九次董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同意事会提案报告

2025年8月13日关于增资国能大渡河流域

十一届第五次十一届四十次董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同意会易的提案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关于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

十二届第一次同意十二届一次董事会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以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形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重点关注事项及意见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事项均认真审阅,对本年度历次董事会中的重点事项,如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选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着重进行了关注,经审慎考虑后进行了认可,未提出异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业

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或面对面的交流,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增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三项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我认为,公司2025年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战略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在整合完成后1年内制定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控股股东正认真筹备,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

控体系运行良好。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我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刘好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刘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我认为有关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任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报告》,经认真研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我认为有关董事、高管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托会计专业背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等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立足专业所长,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加强对会计准则、监管政策、资本市场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重大财务决策合规性等事项,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强化风险识别与防控,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财务管理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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