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于事前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选聘审计机构会议,研究讨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事宜,提议即日启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5年
度审计机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开招标评标报告、众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年度
报告审计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4、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年度
2报告审计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关于2025年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众华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年度
报告审计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众华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众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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