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3: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质斌先生
六、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现场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现场会议登记终止,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2(六)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现场会议表决统计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暂时休会,由监票人、计票人、律师共同统计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合并统计后结果),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宣读股东会决议
(九)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主持人在会议纪录上签字;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
则:
1、本次股东会股东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
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
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议案一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质斌先生、牛欧洲先生、李磊阳先生、陈忠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当选的,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使公司董事会保持决策的连续性,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 2026-045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议案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明伟先生、石军先生、严柯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当选的,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 2026-045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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