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
贵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企业作为四川金顶控股股东,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洛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影响四川金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四川金项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洛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买卖四川金项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10日
回函
四川金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企业作为四川金顶第一大股东,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企业不存在影响四川金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四川金顶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企业不存在买卖四川金顶股票的情形。 1
特此回复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