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集)股(以“”等规则及四川金顶团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江文熙先生、蔡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核查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综上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
△
四川金顶(集
J曰
团)豆丬》
=06
ltroo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