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上海凤凰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王高先生、阴慧芳女士、樊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王高先生、阴慧芳女士、樊健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