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任职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志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钱静女士、刘国军先生、花贵侃先生、许光兴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宇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8日(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德瑞高凤勇苏冰王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