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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南京新百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或“南京新百”)及下属公司的投资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下属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是指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第四条投资理财的原则

1、公司投资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或管理人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投资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须遵循安

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不得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

4、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账户操

作理财产品;

5、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6、公司实施投资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1实施与风险防控及信息披露等执行。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为投资理财业务总额的审批机构。公司董事会需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资理财业务总额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投资理财业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公司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具体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将属于自身审批权限的投资理财事项授权给相应下属公司、部门或

人员行使,但相应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要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备投资理财事项。

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投资理财事项的专门执行决策与协调机构。主要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构成。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如相关制度和流程

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2、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对需要报送董事会审批的投资理财事项及时报送董事会审批;

3、负责审批除董事会权限和股东会权限外的投资理财事项,投资理财业务

专项小组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将属于自身审批权限的投资理财事项授权给相应

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行使,但相应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要及时向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报备投资理财事项;

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投资

理财行为进行否决或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终止,就投资理财业务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5、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属公司的投资理财行为开展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集团财务部门

1、集团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集团总部的投资理财具体运作和管理;

22、指导监督下属公司投资理财行为,负责对下属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

和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子公司投资理财具体执行过程中不符合本办法及公司管理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

3、设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台账,收集下属公司上报的投资理财业务相关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

4、集团财务部门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核算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三)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部门,在接到集团财务部门相关数据和材料后,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审核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履行投资理财业务相关事项的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下属公司财务部门

1、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为该下属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经办部门;

各下属公司根据该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拟定理财方案,经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该公司拟投资的产品进行内容审

核、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理财业务相关手续、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收回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建立维护投资理财业务台账及时报送集团财务部门;

2、对经上报审批同意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3、对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定期了解,发现风险及时上报。

第七条投资理财业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一)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和实际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用于投资理

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1、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用于投资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30%的,需公司董事会审批;

2、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用于投资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30%的,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3、在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投资理财事项无需再单独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3程序,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决定每笔具体投资理财事项,

也可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授权相应下属公

司、部门或人员行使。投资理财金额可在预计范围内滚动使用。

(二)公司如未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用于投资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在实际发生投资理财事项时,应当测算该笔投资理财事项发生后最近12个月内投资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当测算该笔投资理财事项发生后会导致最近12个月内投资理财的单日最

高余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决定,也可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投资理财业务专项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授权相应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行使。

2、当测算该笔投资理财事项发生后会导致最近12个月内投资理财的单日最

高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需公司董事会审批。

3、当测算该笔投资理财事项发生后会导致最近12个月内投资理财的单日最

高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信息披露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门的投资理财信息后,应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九条核算管理

1、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有效凭

证并及时入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2、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示。

第十条附则

1、本办法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42、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4、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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