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
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战略目标、提升价值的系统性监督活动。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公司委派至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
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公司审计稽核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事项的,应当即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步报告,不得拖延、隐瞒;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审计稽核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章主要权限
第十条公司审计稽核部行使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相关计划、预算、决
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有关会议,必要时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对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提供专业建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和现场勘察;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八)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
(九)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提出风险管控要求。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分为审计立项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现场工作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具体包括:
3(一)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审计立项;公司临时
安排审计任务,经由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协调后安排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审计目标、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方案编制、通知被审计对象等工作;
(三)审计现场工作主要是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查证、询问、确认,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拟定审计报告;
(五)内部审计的后续工作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的报送、审计结果的沟通和整改情况的跟踪。
第十二条审计稽核部工作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稽核部工作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第七章奖惩
第十四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
员和揭发检举违反财经法规、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应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相关制度规定,给予批评、处分、赔偿损失等。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董
事会提出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4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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