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就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小可先生、段宏伟先生和唐明先生三位
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的程小可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3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三位委员暨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策略、年报编制以及公司总体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会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策略》《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2、2025年3月18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报告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5年4月23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12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5年10月24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度工作情况
1、督导年度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编制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具体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领域等事项的汇报。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事项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
相应建议,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审计委员会就经审计并拟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无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在为公司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科学梳理内控流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与审查职能,彰显了委员会的专业价值。在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核查,保障了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稳健性。
2026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持续聚焦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以
审慎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外部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以及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监督与评估,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与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程小可、段宏伟、唐明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