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实集函〔2022〕104号
关于珠江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复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征函》收悉。现函复
如下:
你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
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经自查,除此之外,我司确认不
存在涉及珠江股份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
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以及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或协议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你司实际
控制人,对我司上述回复意见无不同意见。
专此函复。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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