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珠
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于2025年12月30日至31日对公司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30日至31日对珠江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党仪和其他现场检查人员肖远晴、孟阳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珠江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珠江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
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的各项制度,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
珠江股份于2025年12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公司不再设
1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2025年12月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
支持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
转凭证、银行对账单,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2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珠江股份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控股股东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珠江股份不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3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珠江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珠江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季朝晖党仪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