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实集函〔2025〕96号
关于珠江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复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征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自查,我司确认除了珠江股份已公开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信息外,截至目前,我司不存在涉及珠江股份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你司实际控制人,对我司上述回复意见无不同意见
专此函复。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M
2025年7月31日
抄送: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