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根据《公司章程》认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及子公司有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包括两类:第一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一类外部董事”);第二类: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在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二类外部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1-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中一类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或津贴;二类外部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税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如涉及)构成,设置的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薪酬确定依据参考本节
第(四)项内容。
(三)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依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照本节第(四)项内容执行。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区
间为20-150万元/年(税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2-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责任风险、专业能力、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基本薪酬区间为20—35万元/年(税前)。
2.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涵盖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长期发展等维度,涉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度战略重点任务达成率、新业务拓展、内控有
效性、重大风险事件等相关指标。绩效薪酬基数乘以绩效考核结果系数为最终绩效金额。设置的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五)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二类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向其发放会议津贴。
二类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度会议津贴合计不
超过20000元(非常住广州本地)及10000元(常住广州本地)。除前述会议津贴外,公司不再为其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另外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具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包括任期激励和其他中
长期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其他中长期激励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二类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3-(如涉及)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遵循先考核再兑现的原则。
四、薪酬发放
二类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类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如涉及)按考核周期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予以发放,其中,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在月度、季度或年度结束后预发部分绩效薪酬,并在对应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职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三)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各项津贴和福利的具体标准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核发,不含在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中。
(四)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其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与全体委员利益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其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星星回避表决,-5-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