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52613560股
2、发行价格:2.9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37631595.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733063553.7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珠江实业集团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珠江实业集团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珠江实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珠江实业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目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
四、股权结构情况..............................................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7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7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5
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7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7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17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1
三、审计机构...............................................21
四、验资机构...............................................22
3第五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3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2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4
第七节备查文件..............................................25
一、备查文件...............................................25
二、查阅地点、时间............................................25
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珠指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股份
控股股东、发行对象、珠江指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业集团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股股票的行为股票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上市公告书 指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发行方案》指票发行方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指协议》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指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东大会/股东会指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指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指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Pearl River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珠江股份
股票代码 600684.SH
注册资本85346.072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8157XD
成立时间1992-12-23法定代表人李超佐董事会秘书陆伟华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住所邮编510095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公司网址 www.gzzjsy.com
电子邮箱 ir@gzzjsy.com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城市
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酒店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停车场服务;招投标代
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建设工程施工
珠江股份业务类型主要分为城市服务和文体运营,管理的物业组合涵盖住宅物业、城市公建以及体育场馆等20多种业态,服务对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建设银行等超过百家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知名企业,以及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气象局等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6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管住宅、公建及体育场馆项目数量共计396个,
签约建筑面积共计约4714.3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43个,建筑面积约
2014.72万平方米;公建项目222个,建筑面积约2369.53万平方米;体育场馆
项目31个,建筑面积约330.07万平方米。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城市服务业务属于“K70 房地产业”之“K7020 物业管理”,文体运营业务属于“R89 体育”之“R8920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考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城市服务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大于50%,公司所属行业为“K70房地产业”之“K7020物业管理”。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
2023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7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5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
74763.16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3763.16万元(含本数)。因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由不超过25603821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52613560股(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2025年7月24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珠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10月1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
第22-0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账号为
11001085100059507008)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合格投资者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
8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37631595.20元。
2025年10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
第22-0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
珠江实业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613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763159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68041.4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3063553.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61356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80449993.71元。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52613560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37631595.2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4568041.4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63553.71元。
(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珠江实业集团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珠江实业集
团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金额(元)用途
广州珠江发展集中国建设银行股44050149120100733063553.71补充流动资金及团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广州003129偿还债务东环支行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5261356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九)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45878B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9、30、31楼法定代表人莫远飞成立日期1983年9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45878B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营业范围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0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
货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日用品出租;
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珠江实业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9月30日,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540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1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
11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珠江实业集团以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珠江实业集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其属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珠江实业集团已于2023年11月6日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资金来源等事项承诺如下:“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珠江股份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珠江股份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珠江实业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
12合法合规。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珠江股份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珠江股份直接或
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
13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4第二节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珠江股份
证券代码为:600684.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珠江实业集团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珠江实业集团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5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股)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6540950331.10%-
2黎壮宇416382004.88%-
3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5694084.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4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75472680.88%-
基金
5龙建民64217270.75%-
6羊轶霖42500520.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民族新兴
741764600.49%-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核心
837700000.44%-
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科技
936990000.43%-
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31511000.37%-
合计37863271844.3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12月2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股)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802306346.83%252613560
2黎壮宇417755403.78%-
3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5694083.49%-
4龙建民130530271.1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553822900.49%
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16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股)基金
6羊轶霖42500520.38%-
7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37990000.34%-
8田小风37500000.34%-
9余庆元37373000.34%-
10卫平32790000.30%-
合计63561868057.49%25261356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261356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261356022.8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53460723100.00%85346072377.16%
三、股份总数853460723100.00%1106074283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珠江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国资委。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日
资产总额178136.15176419.57298381.613225563.54
负债总额125272.96126411.70250989.903003881.96
少数股东权益4908.843976.403036.21151122.69
172025年6月30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47954.3546031.4644355.5070558.89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74319.54155816.82327237.06508002.04
营业利润2670.454117.083044.62-199634.55
利润总额2620.154021.883392.58-198532.92
净利润2145.252005.76-1521.83-209086.8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1947.821557.44-6295.91-179753.26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12043.9321909.19-12892.12-16905.05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2021.23-69.6559343.74-2195.94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1396.57-63772.27-256141.15-80579.05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1419.27-41932.73-209689.53-99680.04净增加额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2022年度/2022
项目/2025年6月30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201.161.081.39
速动比率(倍)1.201.141.040.3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69.50%69.65%83.87%94.01%表)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70.32%71.65%84.12%93.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24.4410.5117.57
存货周转率(次)95.7320.290.220.18
每股净资产(元)0.560.540.520.8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140.26-0.15-0.20
(元)
每股现金流量(元)-0.13-0.49-2.46-1.17
18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2022年度/2022
项目/2025年6月30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基本每股
扣除非经常0.020.02-0.07-2.11收益性损益前每稀释每股
股收益(元)0.020.02-0.07-2.11收益
扣除非经常全面摊薄4.06%3.38%-14.19%-254.76%性损益前净
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4.14%3.45%-12.01%-114.18%基本每股
扣除非经常0.010.03-0.18-2.15收益性损益后每稀释每股
股收益(元)0.010.03-0.18-2.15收益
扣除非经常全面摊薄1.98%6.08%-35.47%-259.59%性损益后净
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2.02%6.21%-36.36%-148.01%注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25年1-6月已年化处理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2025年1-6月已年化处理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225563.54万元、298381.61万元、
176419.57万元和178136.15万元,2023年末资产规模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3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资产规
模较上年末减少。2024年总资产规模下降,主要系到期偿还中英益利计划债券导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9、1.08、1.16和1.20。公司合并口19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3.13%、84.12%、71.65%和70.32%,保持在较高水平,
主要系报告期曾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导致。2023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出,转型从事城市服务和文体运营业务,但母公司层面仍存在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负债,导致负债水平较高。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08002.04万元、327237.06万元、155816.82万元和74319.54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209086.84万元、-1521.83万元、2005.76万元和2145.2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2022年和2023年均为亏损,且2022年亏损金额较大。
2022年至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波动,主要系房地产开发
业务收入与盈利能力波动所致。2024年度,公司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后实现扭亏为盈,盈利规模较小主要系受到广州中侨其他应收款减值、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影响。
20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季朝晖、党仪
项目协办人:肖远晴
项目组成员:孟阳阳、何其亮、高翰儒、王嘉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彬、韩思明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69164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21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晓娟、夏玲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晓娟、夏玲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22第五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中金公司指定季朝晖、党仪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季朝晖: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江苏银行配股项目、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泰证券非公开发
行 A股股票项目、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等。
党仪: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经负责或参与中国移动主板 IPO、东方环宇主板 IPO、中国化学主板非公开发行、中国能建发行 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
并在 A股上市等项目。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23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
11楼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25(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26(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7(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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