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总经理候选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翁红兵先生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翁红兵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公司总经理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翁红兵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翁红兵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翁红兵先生为公司第
1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聂炜顾远谢昕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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