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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上海石化仓储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88股票简称:上海石化编号:临2025-05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仓储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白沙湾分公司”)及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储备”)签署的

2024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署仓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以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新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签署。

*白沙湾分公司是中石化储备的分公司。于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石化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石化储备是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储备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储备、白沙湾分公司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6.3.7条,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新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0.1%但低

于 5%,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署仓储服务协议以及截至2026年

12月31日止该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新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

12月31日前签署。根据新框架协议,白沙湾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油仓储服务,包括共计95万立方米的储油罐,年仓储服务费为人民币11400万元(包含增值税),服务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鉴于中石化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石化储备是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是中石化储备的分公司,中石化储备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公司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签署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董事郭晓

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6.3.7条,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新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0.1%但低于5%,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年度上限实际发生金额期间产品或服务关联方(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截至2024年12中石化储备、白1140011400月31日原油仓储服务沙湾分公司向截至2025年9月本集团提供114008550

30日*上表中年度上限及实际发生金额均包含增值税。

2024协议年度上限金额与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石化储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86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楼1921室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楼法定代表人佟德健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2851.82万元

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原油仓储【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经营】。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中石化集团持股100%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人民币101380.73百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54851.26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46529.47百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7158.71百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2741.10百万元,资产负债率54.10%(经审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人民币103010.08百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60251.7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42758.30百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1124.47百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59.27百万元,资产负债率58.49%(经审计)。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中石化储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白沙湾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05011177X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营业场所管理委员会三号楼201室)负责人陆连海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原油批发;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主营业务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白沙湾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沙湾分公司是中石化储备的分公司。于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石化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石化储备是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储备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储备、白沙湾分公司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结合过往与中石化储备、白沙湾分公司进行的原有仓储服务交易暨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状况,中石化储备、白沙湾分公司履约能力充分。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新框架协议各方

新框架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白沙湾分公司(作为仓储服务方)、中石化

储备(监督、管理白沙湾分公司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并协助本公司做好储罐使用的相关事宜)。

(二)新框架协议标的及期限

根据新框架协议,白沙湾分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油仓储服务,为期一年,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新框架协议预计将于2025年12月

31日前完成签署。

(三)仓储费用及结算方式本公司于2026年度预计应当向白沙湾分公司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为人民币

11400万元(包含增值税)。仓储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本公司应当于每月20日之前与白沙湾分公司核对当月仓储服务费金额。

(四)其他费用

本公司自行办理存入储罐油品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中石化储备负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商检公司为本公司办理独立商检业务并承担相关商检费用。

(五)年度上限

于2026年度,公司支付予白沙湾分公司的年度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1400万元(包含增值税)。

(六)年度上限计算基准

本公司参照往年交易费用情况估算仓储服务费用年度上限,并与社会化经营的独立第三方报价进行了对比。经对比,公司认为新框架协议总金额对应的每立方米储油罐的单价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报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近年来,本公司从效益最大化出发,不断加强生产优化管理。通过新框架协议,本公司可以简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调整原油调配和输油计划的流程,保障装置平稳运行。与此同时,新框架协议亦能够提高公司原油调配的灵活性,并且拓宽原油资源优化的空间。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新框架协议条款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年度上限乃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定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列涵义:

「年度上限」指年度最高总金额「白沙湾分公司」指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中石化储备」指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由中石化集团持有100%股权

「中石化集团」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公司」或「公司」指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交易所主板(股份代号:00338)、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600688)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框架协议」指本公司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将签订的关于白沙湾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的协议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指本公司的股东

「2024协议」指本公司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订的的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仓储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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