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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5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11年8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2026年8月4日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指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证券、基金及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1—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使用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公司借款取得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第六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在购买时确认合同中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风险等级、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应当充分防范风险,交

易标的原则上应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资

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第九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审批权限及实施、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等要求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实施

—2—第十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与期限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

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预计的理财范围不得超出本制度规定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低风险理财产品范畴,确需投资超出前述范畴产品的,应当单独履行专项审议程序。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若委托理财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授权额度与期限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委托理财

业务行使审批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与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事宜。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3—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委托理财涉及与受托机构、理财产品发

行人、承销方等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

和执行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委托理财计划:在董事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及

理财额度内,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市场利率波动趋势,对委托理财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的资信情况、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

与风险评估,并据此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二)办理理财申购:筛选资信优良、财务稳健、运营

规范、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合作方;完整

归集委托协议、理财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遵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履行逐级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银行类理财产品的全部交易手续。

(三)财务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在筛选受托机构及理财产品前,应当排查受托机构、理财产品发行人、承销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履行回避程序,交易事项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投资期间管理:建立委托理财产品管理台账,每月月底汇总当月委托理财业务及收益情况;对委托理财额度

进行管控,确保过去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符合本制度规定;

密切关注理财产品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形及时上报,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五)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并完成账务处理,将相关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除银行理财产品以外的

其他委托理财产品的操作事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公司委托理财计划,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严格执行短期低风险类理财产品的交易操作。

(二)投资发展部以经审批通过的《理财审批表》及相

关合同文件为依据,由投资发展部证券投资人员执行交易操作,财务管理部协同完成资金划转等手续。

(三)建立委托理财产品管理台账,确保台账准确、完

整、及时,作为会计核算和风险监控的基础依据;每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月度交易及收益明细并报送至财务管理部。

—5—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第十八条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应持续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须立即向管理层报告;若异常情况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须同步向董事会报告: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

止、到期不能收回;

委托理财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异常情形且属于法定重大事件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风控合规部(审计室)为委托理财业务

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发现违规操作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应严格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委托理财事项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

—6—知情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过程中,因相关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委托理财审批程序,或超越审批权限进行委托理财的;

(二)使用非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三)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信息披露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形。

前款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决策权限、实际参与程度以及风险控制履职情况等,合理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扣除绩效薪酬、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或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附件:1.理财审批表

—8—附件1理财审批表

一、产品简况

产品类型(勾选)□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资管计划□券商固收类产品□其他(经批准)申购金额年收益率受托机构理财期限赎回约定风险状况经办人

二、审核/审批意见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投资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三、理财产品明细产品类别购买前累计金额本次购买金额购买后累计金额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

凭证/资管计划/券商固收等理财合计金额

备注:

认购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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