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汪华)
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汪华,男,生于1977年。毕业于1999年7月,获上海电力大学颁授自动化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6月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为创新工场(系中国一家具规模的技术型投资公司)的联合创始人,目前担任创新工场联合首席执行官及投资部门管理合伙人。本人在资本投资及信息科技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主要围绕 AI及前沿科技投资并扩大到上下游产业链,曾主导第四范式、创新奇智、文远知行、地平线机器人、知乎、水滴、Momenta、潞晨、硅基流动等科技项目的投资。于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本人曾供职于谷歌中国商务发展总部,创建了谷歌中国的优质广告网络,在谷歌中国的三年中,负责管理投资。加入谷歌前,本人创办上海音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向电信营运商及设备提供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另,于2018年2月6日至今获委任为创新奇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8年8月22日至今获委任为猫眼娱乐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
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发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全部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3次董事会、1次独董专门会议及3次审计委员会,累计履职天数为15天,符合监管要求。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本人列席了前述会议,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汪华,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中,参与了公司半年报、三季报、关联交易以
及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安排等事项的审议,就公司内部控制与数据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了解并提出相关建议:(2)在报告期内任职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发生须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本人对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等进行了了解学习;
(3)在报告期内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发生须提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本人对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等进行了了解学习。
综上,本人具备多年AI方面从业经验,希望能从技术视角增加对公司财务报-2-告、战略考量、薪酬体系等的洞察、监督,提升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
(四)公司考察及得到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参加专题会议、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
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薪酬考核机制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数据、数字化进
展、内控建设、激励机制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会,就AI在公司产品端等的应用情况、新时代环境变化下的公司未来布局及转型变革等专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以期相关建议及观点能够对于管理层在战略布局、前沿研究、落地路径、AI应用与优化升级等方面有所裨益。本人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在对相关议题内容以及关注内容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公司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等方式,积极-3-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于报告期内的公司事项进行了表决,另外就关联交易事项等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青岛海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本人经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4-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HLB国卫”)为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本人经核查认为,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HLB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2025年5月28日,根据总裁的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及建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孙佳程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提名和聘任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5-报告期内,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华刚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宫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华刚为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吴琪、李世鹏、宫伟、钱大群、Kevin Nolan、汪华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世鹏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琪、孙丹凤、王克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克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俞汉度、汪华、吴琪、李少华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吴琪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世鹏、汪华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钱大群为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即“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少华、吴琪、宫伟为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李华刚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管的议案》,聘任KevinNolan、管江勇、赵弇锋、吴勇、李攀、宋玉军、付松辉、李洋、孙佳程、黄德
成担任副总裁,黄晓武担任副总裁、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孙丹凤担任副总裁、首席数字官,JAMES QUN LIU(刘群)担任副总裁、首席合规官;《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聘任孙佳程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刘晓梅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聘任刘涛担任公司A股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伍志贤担任公司D股证券事- 6 -务代表及H股公司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提名、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人员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生须本人审议的上述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6年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促进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继续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华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