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琪)
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吴琪,男,生于1967年,现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曾任埃森哲全球副总裁、大中华区副主席、顺哲公司董事长;罗兰贝格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大中华区总裁;罗兰贝格全球监事会成员;富士康D次事业群战略和智能制造高级顾问和著名创业加速器 Xnode 的顾问等职务。
本人拥有25年的全球一流的管理咨询公司的工作和管理经验,本人过往咨询行业经验涉及运输/物流、高科技制造、旅游、金融、消费品、房地产、政府部门等多个行业。在发展战略、组织变革、销售及品牌战略、企业创新、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与升级等众多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
-1-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情况发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全部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5次董事会及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
会专门会议、1次ESG委员会、2次独董专门会议,履职天数为16天。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本人列席了前述会议,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ESG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1)在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中,对于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新一届董事、高管换届事宜进行了审议。审议中,重点考量董事会、高管层相关架构是否与公司发展情况、业务复杂度及未来数字化转型、国际化推进等高度契合,构成是否足够多元化、包容性,以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创新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对于人选,对被提名人进行背景、经验、业绩记录、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沟通了解,评估其胜任力;
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人选组合是否在技能、经验和视角上形成互补,避免同质化,提升整体决策水平。同时提请公司考量长期继任计划,保障领导力平稳过渡。(2)在报告期内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未发生须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本人对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等进行了了解学习,也通过前期参加董事会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的审议,了解了公司薪酬框架。
-2-(3)在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于公司洗衣机项目投产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关注该投资是否有助于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关注目标市场的规模、增长潜力及竞争格局及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同时审核了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敏感性分析、机会成本等关键指标,关注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及未来回报。(4)在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了审议,通过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公司风险管理事项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5)在履行ESG委员会委员职责中,评估公司的ESG目标是否与核心业务战略深度融合,是否识别了对其长期价值最具实质性的关键议题,关注了数据是否全面可比、叙述是否平衡客观,提示公司系统性地识别ESG相关风险并评估其对公司财务和运营的潜在影响,聚焦于ESG管理的实质性、数据的可信度、风险的应对能力以及价值的创造潜力。
综上,凭借本人多年积累的战略咨询以及在国际化企业工作管理经验,通过积极履责,能够促进专门委员会发挥其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四)公司考察及得到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薪酬考核机制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数据、内控建设、激励机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会,就公司AI布局、未来业务发展等事宜召开的专题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关注公司战略对于宏观环境以及行业特定风险等考量及应对预案、关注资本配置效率,关注AI布局相关成本及技术风险,推动公司战略兼顾创新与稳健。
本人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相关议题内容以及关注内容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司对-3-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于报告期内的公司事项进行了表决,另外就关联交易事项等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青岛海-4-尔光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海尔白电研发中心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青岛海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本人经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同意海尔集团继续延缓向公司注入海尔光电相关资产;海尔集团承诺于2030年6月30日之前向公司注入或通过其他符合境内监管要求的方式处置海尔光电相关资产。
本人经核查认为,上述涉及延缓注资的变更承诺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5-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HLB国卫”)为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本人经核查认为,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HLB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28日,根据总裁的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及建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孙佳程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提名和聘任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6-有限公司关于建议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4名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为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6名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名单为执行董事李华刚、Kevin Nolan,非执行董事宫伟、俞汉度、钱大群、李少华。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华刚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宫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华刚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琪、李世鹏、宫伟、钱大群、Kevin Nolan、汪华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世鹏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琪、孙丹凤、王克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克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俞汉度、汪华、吴琪、李少华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吴琪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世鹏、汪华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钱大群为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即“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少华、吴琪、宫伟为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李华刚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管的议案》,聘任Kevin Nolan、管江勇、赵弇锋、吴勇、李攀、宋玉军、付松辉、李洋、孙佳程、黄德成担任副总裁,黄- 7 -晓武担任副总裁、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孙丹凤担任副总裁、首席数字官,JAMESQUN LIU(刘群)担任副总裁、首席合规官;《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聘任孙佳程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刘晓梅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聘任刘涛担任公司A股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伍志贤担任公司D股证券事务代表及H股公司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提名、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人员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及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执行情况的报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报告》。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4月
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均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6年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促进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继续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琪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