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钱大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钱大群在2025年度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王克勤、李世鹏、吴琪三人在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汪华在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钱大群在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8日。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其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