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上海·崇明
2026 年 9 月 17 日目 录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9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资料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 780 弄 1 号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俊先生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9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9 月 17 日)的 9:15-15:00。
七、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人数、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
(二)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情况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议案一】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
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根据公开招标评审结果,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 1 万元。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期限(2025年度)业已届满,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6-202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根据招
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
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
2026-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
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议案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亚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
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紧密挂钩;
(四)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
标准、审查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人事部、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行分类管理,结合行业水平、岗位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报酬;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其基本年薪标准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收入,在任期届满时经考核后发放,按 6:2:2 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市场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盈利情况等定
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为: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经营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为公司战略服务,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