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2证券简称: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66229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33.15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施俊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雷煊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亚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041559 99.5014 18393 0.0157 563001 0.482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亚通股份关于全169980874.5136183930.806256300124.6802
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曙范、叶宗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