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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证券简称:东百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0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1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信息披露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

11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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