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管职权和职责。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等2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第十一届监事会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12024-3-25
第六次会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1)关于公司部分仓储物流项目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
22024-4-2
第七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32024-4-115)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9)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
42024-4-26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次会议
1)关于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52024-8-92)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第十次会议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1-第十一届监事会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2024-8-22第十一次会议2)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关于调整部分仓储物流参股公司20%股权转让价
第十一届监事会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4-8-30第十二次会议2)关于仓储物流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项目场地租
赁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1)关于调整部分仓储物流参股公司20%股权转让价
82024-9-12第十三次会议格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92024-10-25第十四次会议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年度履职主要意见
(一)公司依法独立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议案及决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分别实施了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79.38万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
-2-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9.23万元(含税)。
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决策程序和后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相关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相关交易进行审核后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披露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限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上述参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提供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截至2024年12月,公司对上述2家参股公司的担保已解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营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3-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意见
2024年,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将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知悉业绩预告、购买出售资产等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范畴,并严格执行登记管理要求,对相关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能力,认真完成各项监督评价活动。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