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榕)
本人张榕,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系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福建马坑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管理-1-层、董事会秘书保持畅通沟通,依据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外,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持续关注;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本人就公司年报编制与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及时跟进了解审计进展情况,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质量和公正性。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六)参加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契机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和解答,-2-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也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前,能够及时发送会议材料,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对于本人提出的建议及意见予以落实反馈,积极有效配合本人履职。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相关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具体合作时交易各方将遵循市场行情,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定价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时发布相关报告,相关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现有内部控制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3-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且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裁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相关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推动公司持续、-4-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榕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