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证券简称:大商股份公告编号:2024-00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85532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41.6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伟顺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闫莉、鞠静、张海钧、赵锡金、谢彦君、褚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宋文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范铁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8474496 99.93 78800 0.07 0 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2382353 94.79 6170943 5.21 0 0.00(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79444398.85788001.150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5《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案》6《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案》7《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案》8《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70230010.22617094389.7800.00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思晶,宁子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