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前收到了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
项的通知,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我们认为: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风险较低并且可控,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谢彦君、褚霞、李延喜
2026年4月22日1(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彦君褚霞李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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