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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庭:绿庭投资2021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6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0695 900919 公司简称:*ST绿庭 *ST绿庭 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股东大会选举,由刘昭衡、陈岗和刘元盛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岗和刘元盛为新当选的独立董事,刘昭衡为上届董事会留任下来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刘昭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项目经理,上海瑞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1168)总裁,盛达集团副总经理,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总裁等。

陈岗,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凤璟科创融合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创始合伙人、总经理,新三板上市公司奕通信息(835762)、鹿得医疗(832278)、上海生农(872476)、鸿辉光通(832063)独立董事。曾任联合证券(已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投行四部(上海)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并购融资总部总经理助理兼上海部负责人,齐鲁证券(已更名为中泰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中山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场外市场部总经理,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蓝爵投资管

1/6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等。

刘元盛,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好奇猩(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EO。曾任上海顶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小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CEO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三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

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

会会议(次)(次)参加(次)(次)(次)刘昭衡88200陈岗66200刘元盛66400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第十届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

在出席会议前,我们都主动通过多渠道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运作情况,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最终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我们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分别于5月10日和6月18日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刘元盛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刘元盛和陈岗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

2/6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与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我们审阅了上述关联议案及相关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上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

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了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2700万元,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2500万元。上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8.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18.8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

2021年业绩预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通过对王梦飞简历的阅读及其他方面的调查,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王梦飞的薪酬标准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其

3/6负责工作内容而拟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2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2021年母公司累计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亏损,因此2021年度公司不分配股利或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4/6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对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资金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

公告61个,并及时回复监管部门的日常相关询问。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操作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能够保障公司各项投资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同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投资经营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

5/6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

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昭衡、陈岗、刘元盛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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