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陈建波,男,197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君澜(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和首届执行主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行主任,上海市民建律师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市民建法制委员会专家委员,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独立是否连董事应参加续两年列席股姓名亲自出以通信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董事会未亲自东会的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次数参加会次数议
陈建波66400否1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陈建波5511
本人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进行研
究与分析,为相关事项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陈建波11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反对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了解年报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课程,持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在履行表决权方面,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五)工作开展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的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2025年公司经营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本人就公司经营情况与管理层保持持续沟通。同时运用个人专业背景与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各类舆情,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职,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特别是公司管理层及时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担保事项。存续的担保均经过审核,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这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在财务报告部分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已督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缺陷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能得到有效运行。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董事补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选举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选举及聘任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充分了解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履职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与公司董事、监事、管
理层及审计机构保持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建波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