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25号
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岩石,A股证券代码:600696;
陈琪,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长);
朱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长)。
经查明,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4年9月12日至今,一直由时任副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依规及时聘任董事会秘书,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4.5
条、第4.4.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陈
琪、朱诺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及时推进选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对上述违规行为
1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董事长陈琪、朱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尽快启动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及时聘任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成交接事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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