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案件判决金额:1799.56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和2025年7月2日分别披露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金融借款诉
讼及判决情况,具体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81)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36)。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执22511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4)沪0115民初85182号判决书生效内容: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672806.66元,支付利息155998.08元及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逾期利息688.43元;
(2)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息之和17828804.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75%计算);
(3)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4)如被告一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一协议,以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的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3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一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5)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履行
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用1309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项合计
13611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2、执行费85264.69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确认了借款本金并计提了利息,不动产可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风险,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