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与监督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晨宇(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楼狄明、专职董事金铭3名董事组成。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现场方式出席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年度报
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与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
12025年4月24日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
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2025年4月25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2025年8月22日2.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10月29日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职,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财务预算报告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能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委员会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进一步优化,就公司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