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临2026-00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均胜电子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均胜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以及公司后续于2025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均胜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H股年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
1/12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均胜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经营模式、
当前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债务偿还以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维持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2/12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一切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以及周兴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采购框架协议下持续关连交易之2026年度上限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修订采购框架协议下持续关连交易之2026年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李俊彧女士以及周兴宥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
3/12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及运营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营运及业务办理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办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贷款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2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周兴宥先生及蔡正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剑峰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及蔡正欣先生为执行董事;朱雪松先生及周兴宥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鲁桂华先生、余方先生、席绚桦女士及王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综合资质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候选人人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5/12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回避表决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公司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拟定《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回避表决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基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主要为:
1、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执行董事职务领取薪酬,主要负责整体业务
计划、战略和领导公司业务方向。除董事长外,其余执行董事不以执行董事职务领取薪酬,而以具体在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相应薪酬。执行董事薪酬通常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6/12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非执行董事:公司非执行董事不以非执行董事职务领取薪酬,亦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兼顾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在报告
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或港币15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规模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规模、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基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主要为: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通常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行业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战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其中:
1、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绩效薪酬将根据绩效评价中的公司经营指标、战略指标及个人分管领域
相关指标,在基本绩效薪酬基础上调整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均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12关联董事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此外,第三个锁定期的解锁资格、数量、条件等符合《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议采纳H股股份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均胜电子H股股份激励计划规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
8/12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股份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便于开展与推进H股股份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履行实施H股激励计划所需的所有工作与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任合资格信托受托人;
(二)签署所有信托文件;
(三)指示受托人购买公司H股股票;
(四)选定的合格参与者授予激励;
(五)决定本计划项下授予激励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激励数量、购
买价格、归属日、归属标准、绩效目标、退扣安排及其他条件;
(六)批准授予函;
(七)根据本计划规则确定激励股份的结算方式;
(八)对本计划项下授予激励的条款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当及公平的调整;
(九)根据合格参与者与本集团劳动关系或服务协议终止日期,决定激励的开始或终止日期;
(十)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审慎的其他措施或行动,以使计划规则及/或激励的条款及目的生效;
(十一)代表公司批准、签署、修订、交付、协商及同意其认为合理、必要、适当或可行的所有协议、文件、规定及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就此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 / 12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增发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灵活筹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扩张、优化负债水平等其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的用途,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办理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在不超过本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A股、H股总股本,不包含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议案中的“配发”“发行”或“处理”均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如适用)新增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并授权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
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主要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授权内容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转授权事项另有规定)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增 H 股股份,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增 H股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如适用)公司股份中之新增 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由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的 H股股
份的数量(不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于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总股本(为 A股、H股总股本,不包含库存股份)
10%。
(3)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股份类别、定价方
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10/12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
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第
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批准公司在发行新H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董事会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增发 H股股份事宜。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一般性授权期限
增发公司 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
1、如果在授权期限内发行 H股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发行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发行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于2027年召开的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发行 H股一般性授权当日。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11/12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