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最初由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独立董事余方先生、董事长王剑峰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鲁桂华先生担任。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鲁桂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方先生、
非执行董事周兴宥先生,其中鲁桂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025年 11月 6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上述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任命正式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
商业经验,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主要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详见《均胜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2025/1/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会议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2025/3/173、《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议合伙)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2025/4/26《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2025/8/2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2025/10/2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修订<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2025/12/3的议案》;
会议2、《关于修订<均胜电子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鉴于公司复核后发现前期已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准确填报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等相关会计科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更正原因。2025年1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审核后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未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产生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除上述定期报告更正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其他各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
监督与评估,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相关要求。此外,未发现相关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点事项等方面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其尽职尽责推进审计工作,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在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顺利、高效地推进,根据《公司章程》《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三)监督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既定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一次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听取其年度总结报告。此外,审计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检查情况,督促指导提升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健全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