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席绚桦:1972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EMBA硕士,持有香港证监会所有受规管业务负责人牌照。现任DigiFT Tech (Hong Kong)Limited首席风险官、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9.HK)副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资讯科技委员会成员等职务,中和金融控股高级顾问。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缺席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加董事会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参东大会次数大会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席绚桦1100不适用1不适用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数数数数数数席绚桦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席绚桦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保持联系与沟通。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有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预测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查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暂未披露定期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后续将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核查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此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本人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是否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情形。除上述薪酬情况外,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席绚桦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