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聂诗军,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人聂诗军: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中原油田采油二厂工程师、北京国嘉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
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本年度,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是否会情况董事独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董事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聂诗军是99800否3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
1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了
现场走访和考察,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5天。尤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多次深入公司生产车间及各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审查了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25年,公司不存在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
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多次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尽职尽责地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为本人传递
2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3月21日、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进行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3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唐珲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钟龄瑶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钟龄瑶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意聘任钟龄瑶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龄瑶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2、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顺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谢佑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于2026年1月13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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