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内容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康俊勇黄兴孪木志荣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