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0日。
(以下内容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兴孪康俊勇木志荣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