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证券简称:三安光电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次担保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金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
8.00亿元20.50亿元是否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63.6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4.3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其他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与芯鑫
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安集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担保金额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亿元)
1三安集成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2.00
连带责任
2三安光电三安集成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2.00
担保
3三安集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4.00
合计8.0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8266333成立时间2014年5月26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经营范围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657510.58639779.76
负债总额351985.50358044.93资产净额305525.08281734.83
营业收入252696.12290854.81
净利润23790.2536902.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2份《保证合同》、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署1份《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
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
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手续费等);(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
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
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手续费等);(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
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金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
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三安集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三安集成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三安集成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3.6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71%,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3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48.08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16%;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
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1%。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