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总法律顾问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斌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2022年9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曹茂喜
陈三联
郑春燕
陈俊